108年人體研究倫理講習班II

〈人體研究法〉業於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告施行,確立研究計畫須經倫理委員會 審查,並加強研究人員、研究機構與審查會之責任。鑒於國內學術研究發展,已跟隨 國際趨勢逐漸重視研究參與者之人權意識,為加強研究人員對於人體研究倫理之認知, 並確實尊重研究參與者權益,特舉辦本次課程,歡迎國內教師、研究人員以及學生踴 躍報名參加。

執行單位:研究發展處
活動日期:2019/12/1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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